为进一步规范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南理工字〔2024〕6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秋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建成 李 冉
副组长:刘玉洁 李慧星 刘学国 程 爽
成 员:张 梦 谢英男 叶红勇 于海彦 曹英寒 乔 沛
曾宪彩 陈 瑞 路守通 李玉玺
二、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原则:学生应基于自身兴趣、职业规划及学 习能力,自主、自愿地提出转专业申请。
2.成绩优先原则:转专业选拔过程中,将重点考量学生的学习成绩,尤其是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
3.专业适配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的学科关联性,确保转专业后学生能够顺利衔接学习。
4.资源均衡原则:确保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新增学生的需求,维持良好的教育质量。
三、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及人数
专业 | 人数 |
应用化学 | 10 |
应用化学(中外合作) | 10 |
生物工程 | 10 |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 | 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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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南理工字〔2024〕61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退役或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优先考虑,但须经学院转入考核、研究、公示等环节。
五、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拟转入的学生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将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至生化学院9101张梦老师处,过期不再受理。
2、面试安排
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学院组织面试,根据面试具体情况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
学院于2025年12月1日公示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在学院教学楼一楼公示栏。
六、其它
1、学生转入我院后需搬至我院宿舍接受管理;
2、专业跨度较大、课程学习有困难的,转专业后应根据情况编入低年级学习。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文件
南理工字〔2024〕61 号
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理工学院
2024 年 5 月 21 日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落实“以 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河 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 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转出无限 制、转入达标准”的原则,学生有 1-2 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专业跨度较大、课程学习有困难的,转专业后 应根据情况编入低年级学习。
第二章 条件及限制
第五条 中外合作类、软件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在同类别专业中申请转入。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不同艺术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三)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通过普通“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入学的学生。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转专业通知。 (二)申请提交。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申请转入学院 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 1)。 (三)转入考核。各学院要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办学情况确定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 考核选拔规则等,研究制订符合本院实际的学生转专业工作 实施方案,严格审查转入学生条件,必要时可组织遴选,进 行公示。转入考核要集中办理,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 (四)材料上报。转入考核完成后,各学院将实施方案、 转入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生信息汇总表(附 件 2)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五)审核及公示。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 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及资格等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转专业详细 名单及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文件公布。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培 养方案修读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 的课程,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原则上应在转专业 后一学年内补修完,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通过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
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做好学生课程退(补) 选、成绩转换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阳理 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南理工字〔2021〕52号)同时废止。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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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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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学院 |
| 现所在专业(方向) |
| 现所在年级 | 20____ | |
拟转入学院 |
| 拟转入专业(方向) |
| 拟转入年级 | 20____ | |
申请理由及条件符合情况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转入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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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 | 教务处: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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