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学生通讯员/苏卓然 朱驰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一、哪些同学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读学生;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如何组织?1.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校纪委、学生处、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指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各教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团学办公室主任、资助专干、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4.以年级 (专业或班级) 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由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和依据是什么?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5.坚持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依据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有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流程是什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新学年开学60日内,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重点保障人群,通过国家及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校认定,新学年开学时,各教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初步名单,评选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各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各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各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审核,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申请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教学院学生名单,提出我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六、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二)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三)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