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部)应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考试暂行规定》和《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中有关规定审批缓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随下一学期参加补考,缓考成绩按所取得实际成绩记载;缓考未获批准,擅自缺考按旷考处理。
2.学生本人或代办人必须于考试前3天向所在院(部)提出缓考申请(须附有相关证明),经所在院(部)领导同意,方可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3.签字批准后的缓考申请表需在学生所在学院、课程所属学院、缓考课程任课教师、学生本人。
4.成绩登记时,缓考课程任课教师凭签字审批后的缓考申请表将缓考课程成绩录为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