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现将取消学生考试资格表进行发布,工作程序如下:
1.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前1周,向课程承担单位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申请表》; 2.课程承担单位审批后将申请表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并将《南阳理工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考前3天将《南阳理工学院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送达学生。
凡属取消资格情形的,任课教师可取消学生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标记“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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