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
实施细则
南理工字〔2012〕114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工作必须坚持“修旧利废、勤俭办学”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标准
(一)按仪器设备使用效能划分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60%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3.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6.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7.因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
8.因安全、环境污染、能耗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造的;
9.其它符合上级文件中有关仪器设备报废规定条件的。
(二)按使用年限划分
1.计算机类设备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2.电子类设备8~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3.仪器仪表类设备10~15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4.机械类设备15~2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参考本条第(二)款划分条件规定,凡属上述第(一)款划分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报损。
第四条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申请审批程序
(一)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对拟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如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申请与技术鉴定表》,报实验设备处。
(二)由实验设备处组织,由技术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拟报废、报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
第五条 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的回收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的回收工作。在《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申请与技术鉴定表》审批后,使用单位应配合完成仪器设备的回收与转移工作,送交转移的报废、报损设备应保持主体完整或主要部件齐全。
(二)对于能够利用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在用其它仪器设备的维修或改造;对不可利用的仪器设备及零部件,由后勤管理处按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资产账务核销处理工作,具体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使用部门应分析原因。若属非责任事故损坏,可按维修程序报修;无维修价值的,可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若属责任事故损坏,使用单位应依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实施细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后,方可按照本细则进行处置。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