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3.学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表现积极;
5.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6.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7.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
4.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