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要求,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制定本次奖助学金评选方案,现将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本次评选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冉、罗建成
副组长:刘玉洁、李慧星、刘学国、程爽
成 员:张 梦 陈 瑞 路守通 乔 沛 李玉玺、各班级学业导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七)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
(八)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应征地为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九)捐赠奖(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学校和捐资方协议执行。
三、奖助学金的等级、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2023-2024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6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2023-2024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34人,学院按照实际情况分为4400、3700、3000三个档次。具体分配名额为一等助学金153人、二等助学金128人、三等助学金153人。
(四)学校奖学金:
2023-2024学年我院学校奖学金名额: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共30人,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共59人,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共118人。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 2023-2024学年我院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1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五四青年标兵”五类,具体金额见学生手册。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0%的学生。
(7)参评年度内,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定成绩均位于班级前25%的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7)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的前40%;
(五)单项奖学金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德育、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均可申请。
五、个人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S)是基础性素质总评得分、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S=(A X 20%+BX70%+CX10%)X100%+DX20%。
(1)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由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构成,分别占20%,70%、10%,总分为100分。
(2)德育成绩测评积分(A)由基础分(A1)、加分项(A2)和扣分项(A3)构成,即A=A1+A2+A3。(具体见学生手册)
(3)智育成绩(B)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Σ学分。即课程成绩为:学年所有课程成绩与课程学分乘积之和除以该学年总学分之和。
(4)文体成绩(C)由参加活动评议积分(C1)、文体竞赛积分(C2)两方面构成,分别占45%、55%,即C=0.45XC1+0.55XC2,满分为100分。
(5)发展性素质测评(D)主要由学生的学术论文、科技发明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获得的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详见学生手册)
注:获得证书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2024年9月4日。
六、评选时间要求
(1)各班于2024年9月21日下午6点前按照程序上报评选出的各类奖助学金名单。
(2)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类证书复印件附后),于2024年9月22日下午6点前交至9教223办公室处,由评选领导工作小组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3)单项奖学金等学校下发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4)9月24日前,学院及时将数据录入、审核、修正,以学校要求为准。并将获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名单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由学院发放,统一组织填写。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认真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3〕76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实施细则,科学制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精准认定资助对象。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各班级学业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民主测评工作,依据学生贫困程度、勤俭节约情况、学习态度、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等内容对参评学生进行投票。
(二)学院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三)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教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不受此限制。同时新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中込奎一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贫困生认定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五)为严肃学生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培育健康向上的校风学风,经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于受校纪、院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助学金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从当学期取消助学金发放,学院依据评定程序替换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在评审过程中各类原始材料,特别是个人申请、班级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等原始材料在上报名单时同时上报给辅导员保存。
(七)各班将初步评选结果按照时间要求上报团学办,由生化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批后确定,并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监督举报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刘兴武:62233895,15238115999
张卓娅:62233895,18638987800
学生处:
郭兴华:62076389,13525152998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
张启鑫:62073771,15083328060
生化学院监督电话、邮箱:
党委书记: 李 冉
党委副书记: 刘玉洁:62076827,15936116668,52596077@qq.com;
团学办: 张 梦:62076314,17630675150,568847301@qq.com.
陈 瑞:62076314,17613651026,983164042@qq.com;
路守通:62076314,15537138369,510695019@qq.com.
乔 沛:62076314,15538749990,540832573@qq.com.
李玉玺: 62076314,17339801136, 1476136458@qq.com.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