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23〕76号)精神《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23〕76号)、《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3〕7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00号)等文件要求,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制定本次奖助学金评选方案,现将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本次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康 磊
副组长:刘玉洁
成 员:尹卓然 陈 瑞 张 梦 路守通 乔沛 李玉玺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2—2023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奖助学金的等级、标准
(一)学院奖学金:
2022-2023学年我院学校奖学金名额: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共28人,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共55人,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共111人。
(二)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1人,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1人,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2022-2023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58人,学院按照实际情况分为4000、3300、2600三个档次。具体分配名额为一等助学金136人、二等助学金86人、三等助学金136人。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 2022-2023学年我院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1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五四青年标兵”五类,具体金额见学生手册。
(七)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看文件后附表。
四、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二)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4.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根据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颁发对象是2022-2023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五、个人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S)是基础性素质总评得分、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S=(A X 20%+BX70%+CX10%)X100%+DX20% 。
1、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由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构成,分别占20%,70%、10%,总分为100分。
2、德育成绩测评积分(A)由基础分(A1)、加分项(A2)和扣分项(A3)构成,即A=A1+A2+A3。(具体见学生手册)
3、智育成绩(B)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Σ学分。即学年所有课程成绩与课程学分乘积之和除以该学年总学分之和。
4、文体成绩(C)由参加活动评议积分(C1)、文体竞赛积分(C2)两方面构成,分别占45%、55%,即C=0.45XC1+0.55XC2,满分为100分。
5、发展性素质测评(D)主要由学生的学术论文、科技发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获得的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详见南理工字【2017】94号)文件中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注:获得证书时间为2022年8月28日—2023年9月4日。
六、评选时间要求
1、各班于2023年9月17日下午6点前按照程序上报评选出的各类奖助学金名单。
2、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类证书复印件附后),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6点前交至9教223办公室处,由评选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3、单项奖学金等学校下发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4、9月22日前,学院及时将数据录入、审核、修正,以学校要求为准。并将获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名单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
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由学院发放,统一组织填写。
七、工作要求
(一)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民主测评工作,依据学生贫困程度、勤俭节约情况、学习态度、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等内容对参评学生进行投票。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不受此限制。
(二)新生不参加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中込奎一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贫困生认定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在评审过程中各类原始材料,特别是个人申请、班级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等原始材料在上报名单时同时上报给辅导员保存。
(四) 为严肃学生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培育健康向上的校风学风,经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受校纪、院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助学金评定。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从当学期取消助学金发放,系院依据评定程序替换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 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年度个人学业和思想行为表现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教师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展示情况作为班级确定参评名额的重要依据。
(七)各班将初步评选结果按照时间要求上报团学办,由生化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八、监督举报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张 稳:62233895, 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252776042@qq.com;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604794408@qq.com。
生化学院监督电话、邮箱:
党委书记: 康 磊:62076315,13937729939;51650465@qq.com;
党委副书记: 刘玉洁:62076827,15936116668,52596077@qq.com;
团学办: 尹卓然: 62076314,18211802700,1092297605@qq.com;
陈 瑞:62076314,17613651026,983164042@qq.com;
张 梦:62076314,17630675150,568847301@qq.com.
路守通:62076314,15537138369,510695019@qq.com.
乔 沛:62076314,15538749990,540832573@qq.com.
李玉玺: 62076314,17339801136, 1476136458@qq.com.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