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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打造优秀专业建设团队,推动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有利于国家和省级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和完善我校专业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方向)负责人的选拔办法

(一)专业(方向)负责人设置原则

1.每个专业设一名负责人;专业下设方向的,每个方向设一名方向负责人;只按专业方向招生的专业,专业负责人要兼任某一方向的负责人。

2.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于没有符合专业(方向)负责人任职条件人选的专业(方向),可设临时负责人,或从其他院校聘请高水平的兼职负责人。

3.一个人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专业(方向)的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兼任另一个专业(方向)的临时负责人。

(二)专业(方向)负责人选拔条件

1.专业负责人原则上须任职于5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于6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方向负责人原则上须任职于6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于7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2.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主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广,实践经验较丰富,在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3.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同行认可度高,学生评价好。

4.近年来一直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5.科研(教研)或实践能力较强,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已鉴定结题;

2)获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市级二等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本人为主要贡献人员(前三名);

3)获得过省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本人为主要贡献人员(前三名);

4)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5)公开出版十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

6)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级以上获奖教材;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6.首次申报年龄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男教师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填写《南阳理工学院专业(方向)负责人个人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择优向学校推荐。

3.各学院将推荐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各专业(方向)负责人人选建议名单并公示

4.校长办公会议对建议名单研究决定,以文件形式公布。

二、专业(方向)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业(方向)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方向)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方向)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校设置本专业的保障条件论证、编写专业(方向)设置的可行性报告。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方向)建设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培养本专业(方向)青年教师。

(三)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方向)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团队成员对本专业(方向)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负责对本专业(方向)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方向)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方向)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专业(方向)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五)及时了解本专业(方向)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对实践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助落实本专业(方向)校内外实习工作的有关任务。

      (六) 负责组织对本专业(方向)毕业生每年一次的跟踪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本院及学校提出本专业(方向)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七)跟踪本专业(方向)国内外发展动态。每学年为本专业(方向)教师开展一次关于本专业(方向)教学改革、应用技术研究、最新学术成果等方面的专题辅导报告或学术讲座,或为本专业(方向)教师上一次示范课。

(八)每学年末要进行专业建设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不少于3000字)一式三份,由本人、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三、专业(方向)负责人的权利

(一)专业负责人具有对本专业团队人员进行初选的权利,对团队成员具有考核、评价的权利;专业方向负责人具有向院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及本专业负责人提出本专业方向人员构成建议的权利,对本专业方向人员具有考核、评价权利。

(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划拨给各专业的专项经费、奖金等,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

(三)学校优先推荐专业(方向)负责人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专家(专业)委员会;优先安排专业(方向)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考察活动;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评审,专业(方向)负责人申请教研立项时,学校予以政策倾斜。

四、专业(方向)负责人的考核与管理

(一)学校于每学年结束后对专业(方向)负责人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由教务处会同专业所在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方向)负责人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以及专业(方向)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与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挂钩。

(二)专业(方向)负责人每4年进行一次调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进行撤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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