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我院现有实验室资源,更好服务大家的科技创新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借实验室必须为暂时没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
二、借用之前需先与所借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协商,管理员同意后,借用人写书面申请。
三、申请应包括借用实验室名称(房间号)、借用期限、借用期间开展的实验是否具有危险性及危险类型等内容。
四、申请书先由所借实验室管理员签署意见后,再到主管院长处审批。同意后按审批意见要求和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交接,与实验室管理员签署《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借用管理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协议书后附该实验室的物品清单(含试剂)。
五、借用期满,借用人归还时实验室管理员要履行验收程序,确保无任何损坏、缺失和安全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实验室管理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7月8日